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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公安厅消防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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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市政府采购
长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
 

 

  一、用户维修、购买的消防器材,我公司负责供货、接送,并安放在指定的地点。
  二、我公司维修、经销的消防器材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。保质期为一年,一年内实行两次跟踪服务。
  三、我公司维修的灭火器贴有省公安厅消防局统一制作的维修铭牌、监检卡和合格证,经销的灭火器上贴有省市公安消防部门统一印制的经销监督证。
  四、我公司维修、经销的消防器材在保质期内,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,由我公司负责赔偿。如果因用户保管、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,我公司不予负责。
  五、保质期从经销、维修灭火监督证上的日期算起,一年内为保质期。
  六、具体经销、维修消防器材的品种及数量,以发票明细为准。
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太原市百盛消防器材有限公司


主办单位:山西太原百盛消防有限公司 业务及客服邮箱:baisheng@bsxf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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